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一種法治結構的解析
| 出版社 |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
| 出版日期 | 2014年02月24日 |
| ISBN | 9789620434068 |
| 分類 |
簡介
本書從法治的視角尤其從憲法學的角度,探討了在實行「一國兩制」情況下,中國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架構,探討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職權劃分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然後從實證的角度對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一些技術操作問題,尤其對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處理兩地關係的實踐和《基本法》的運用,包括中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及其對特別行政區的影響,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且對涉及到的諸多憲法學理論問題做了新的詮釋。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憲法學關於國家結構的一般理論
一、國家結構理論在憲法學中的位置
二、國家結構形式的基本理論
三、三種主要國家結構形式比較
四、國家結構形式在世界範圍內的新變化
第二章 中國國家結構形式的歷史演進
一、中國古代的國家結構形式
二、從辛亥革命到1949年前的國家結構形式
三、新中國國家結構形式的演變
第三章 「一國兩制」國策的產生及其運用
一、香港、澳門和台灣問題的由來
二、中國統一方案種種
三、「一國兩制」國策的形成及其內涵
第四章 「一國兩制」的法律化和特別行政區建置的設立
一、「一國兩制」的有關憲法問題
二、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和法律依據
三、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四、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對中國國家結構產生的影響
第五章 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基本原則
一、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性質特徵
二、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基本原則
三、影響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主要因素
四、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職權劃分
第六章 中央享有的權力
一、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
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釋權以及違憲審查權
三、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織權
四、宣佈非常狀態權
五、外交事務權
六、防務權
七、「剩餘權力」的處理
八、中央權力的來源、性質及其行使
第七章 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力
一、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
二、特別行政區參與管理全國性事務的權利
三、接受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的權力
四、特別行政區對維護國家統一與主權所承擔的責任
第八章 對相關關係的處理
一、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二、一般地方政府與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關係
三、特別行政區與特別行政區之間的關係
四、台灣與其他地區的關係
第九章 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機構及其實踐
一、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二、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三、應該遵循的工作原則
四、1997年後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實踐
第十章 1997年後有關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個案分析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馬維案
二、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訴訟案及有關憲制問題
三、侮辱國旗、區旗案
四、張子強案和李育輝案及有關刑事司法管轄權問題
五、特別行政區與內地的民商事司法協助
第十一章 違憲審查、法治與國家統一
一、中國的違憲審查制度
二、「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的違憲審查制度
三、法治與國家的統一
後語 新問題和幾點感言
一、層出不窮的新問題
二、普通法的治理哲學
三、再論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感謝
參考文獻
附錄Ⅰ 條約、法律和決定
附錄Ⅱ 司法解釋和案例
附錄Ⅲ 條約、法律和決定選錄
作者簡介
王振民
1966年生於河南。鄭州大學法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及博士,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爲憲法學、行政法學、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學習並進行研究工作,2000-2001年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做富布萊特(Fulbright)高訪學者。2006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爲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2011年被評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主要著作有《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一種法治結構的解析》(2002)、《中國違憲審查制度》(2004)等,另于中外學術刊物發表過論文6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