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好走 怎照顧?

  • 陳曉蕾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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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12日
ISBN 9789620440830
分類

簡介

這是作者繼《死在香港》之後的深入報導,仍圍繞香港的善終問題層層深入,而每次她都能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

直視香港人最深的恐懼:當生命在倒數,誰來照顧?

《怎照顧?》檢視香港現時的醫療和護理服務,老病死沒法避免,可是得到的治療和護理,是和所處的社會有關的。香港的醫院、院舍、寧養院、社區究竟提供了怎樣的支援?香港病人可否待在家中,甚至在家離世?而社區的基層醫療、社福機構正在編織一張怎樣的安全網?是否可讓香港人放心老去,平安好走?

目錄

總序 準備最壞 一路平安 陳曉蕾

第一篇 同病唔同命?
第一章 香港人的噩夢 ○一六
第二章 理念與現實的鴻溝 ○二二
第三章 世界級好死 ○三九

第二篇 重要的旅程
第四章 出發前先計劃 ○五四
第五章 瑪麗醫院寧養中心:最壞會如何? ○七三
資訊:李嘉誠基金寧養服務計劃
第六章 葛量洪醫院紓緩治療科病房:可以不痛嗎? ○八二
資訊:嗎啡的誤解
第七章 屯門醫院腫瘤科:全程都陪伴? ○九二
第八章 靈實醫院:始終有盼望? ○九九
第九章 明愛醫院:尊重我的意願? 一○六
第十章 白普理寧養中心:好好說再見 一一二
第十一章 麥懿活醫生:活著的意義 一二二

第三篇 可以留在家嗎?
第十二章 出院何去何從? 一三八
第十三章 葛量洪醫院家居服務:留在家裡有支援? 一四四
資訊:出院前準備
第十四章 聯合醫院:家裡離世有晚晴? 一六八
資訊:臨終會怎樣?
資訊:家事百感交集
資訊:臨終前四十八小時護理
第十五章 警察‧仵工‧法醫官 一八一
資訊:凶宅還是善終福宅?
第十六章 香港有條件選擇嗎? 二○二

第四篇 社區一張安全網
第十七章 家庭醫生怎幫忙? 二一八
第十八章 當社工遇上醫生 二三三
第十九章 社工帶來的力量 二四九
訪問: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有關懷
訪問:朱偉正醫生╲社工
第二十章 最快在院舍? 二六二
第二十一章 院舍最後一刻 二七七
資訊:社福界的要求
第二十二章 兒童紓緩治療:小天使上路 二九六
第二十三章 智障人士:笑著說再見 三○六
資訊:法律能保障照顧嗎?
跋 未了心願

獎項

第一屆香港出版雙年獎「最佳出版獎」心理勵志
第4屆「香港金閱獎」最佳醫療健康書籍

作者簡介

陳曉蕾
香港記者,1993年入行,2009年開始獨立採訪,長期關注城市可持續發展議題。報導《剩食》獲得2012年香港書獎、台灣開卷好書2011 年十大最佳中文創作;《死在香港 流眼淚》取得2014年香港書獎;《有米》得到2014年中學生好書龍虎榜最高票選。
過往的專題報導亦獲得2006年人權新聞獎、亞洲出版協會(SOPA)2007年「亞洲最佳中文人權報導」大獎、2004年「亞洲最佳中文環保報導」大獎等。
主編及出版著作包括:《死在香港 流眼淚》、《死在香港 見棺材》、《阿媽》、《好味》、《有米》、《剩食》、《香港正菜》、《6 ISSUE》、《低碳有前途》、《一家人好天氣》、《聽大樹唱歌》、《夠照》、《生命裡的家常便飯:任方利莎》、《香港第一》、《尋找香格里拉》、《教育改革由一個夢想開始》、《生命好傢伙》。

試閱

第十五章
警察‧仵工‧法醫官

唐婉芬是護士,媽媽在二零零三年發現癌症復發,之前一直都是去醫院治療,知道擴散後希望留在青衣的家裡。她解釋:「我是護士,也明白在醫院沒家裡舒服,加上之前爸爸肺癌去世,我們都很惜珍一家人相處的時間。」
唐媽媽年過七十,有六女一男,大家姐幫忙
煮飯、二姐特地辭去工作在家照顧……大家分工合作,唐婉芬有醫護背景就負責護理,天天下班趕到媽媽的住處,替她洗澡等護理身體。由於媽媽住所的醫院網聯較少家居紓緩服務支援,唐婉芬也不想把媽媽的病歷轉去另一個家居支援較佳的聯網,媽媽若有不舒服,唐婉芬就問醫生同事如何處理,於是媽媽留在家裡,一直沒需要其他醫護人員上門。

無法阻止急救
二零零四年媽媽身體開始轉差,最後四個月除了到醫院覆診,完全待在家裡。「媽媽忍著痛,堅持不肯食止痛藥。我有點潔癖,天天幫她淋浴,直到媽媽說:『花灑水好像針咁痛。』我才知道要改為抹身。她也有肺積水,可是寧願坐著,也不願去醫院『抽水』。」唐婉芬說媽媽整體的病徵不算太辛苦,她原本沒有打算讓媽媽在家離世,只是想家人能夠照顧便盡量留在家中。
一天早上,姐姐突然打電話來,說媽媽好像
不妥。唐婉芬馬上回家,看到媽媽呼吸放慢,於是打電話叫全家人一起陪著媽媽。
整個過程都很安靜平和,媽媽停止呼吸,沒有心跳……姐姐打九九九報警,派來的救護員來到,卻說要做心肺復甦術。
過了這麼多年,唐婉芬說起依然激動:「那救護員竟然把媽媽放在地上,剪開衣服做心外壓!我一直說不用,媽媽已經走了,那救護員不理,繼續搓……我陪媽媽上救護車去醫院,哭得好傷心,那救護員說:『唔好意思』,我不理他!去到急症室,我第一句就告訴醫生不用急救!」
警察到醫院,然後要求回家看現場,唐婉芬和警察回到家裡,並出示媽媽的病歷,但過程中亦有點不愉快。「警察落口供,翻來覆去地問,我有點『忟憎』,被當作疑犯很不好受。」她說第二天去公眾殮房,那衞生署法醫科醫生就問得比較「有道理」,聽了臨終過程、看了病歷,之後通知不用解剖確定死因。
唐婉芬回想在家照顧媽媽,是有壓力的:「好像無論怎樣努力照顧,媽媽身體仍然變差,除了這種無力感,大家還要準備要分離,很難受,可是我們都慶幸一家人可以這樣親近。如果在公立醫院,簡單如探病時間有規定,大家都可能趕不及放工
去探。」
她說最大遺憾就是救護員的處理:「我一看到媽媽的床,就會湧起一堆情緒,腦裡一直有她被放在地下剪開衣服急救的樣子,忘不了。家人有宗教信仰,覺得媽媽已經上天家,那只是留下來的肉體,但可能我是醫護人員,知道救護員不可以不這樣做的!」

被警察盤問
梁小姐的媽媽五十出頭,二零一四年在公立醫院發現肺癌,堅持不接受任何治療,也沒再做檢查,爸爸覺得癌症治癒機會不大,尊重她的意願。梁小姐日間在政黨工作,爸爸上夜班,兩人都沒有醫護背景,主要分擔所有家務,讓媽媽在鑽石山的家裡好好休息。
「媽媽一向不喜歡醫生,就連我看醫生也不想。她決定不做任何醫治,外人很不明白,朋友都愕然問:為什麼不去醫院,可是家人就會理解。」梁小姐說媽媽一直在家,也沒有太大不舒服,亦不覺得痛,直等到二零一五年一月開始變差,五月時呼吸很辛苦,並且神志不清。「可能腫瘤上腦?我不知道原因,她就像『鬼上身』,問爸爸拿刀,嚇得我們把刀子利器都收起來,那三、 四日真的很亂,可是突然又像『醒』過來,她說自己像發了一場夢,只是記得我們在她身邊哭。」梁小姐說那幾天和爸爸很慌張,但也沒想起要送醫院。
媽媽神志清醒後才一兩天,半夜想去廁所,沒法起床,梁小姐馬上請樓下的保安員上來攙扶,媽媽上完廁所回到房裡。爸爸早上回來,發現媽媽已經沒有呼吸。「那刻大家都『亂亂地』,我馬上從公司趕回來。」梁小姐說是爸爸打電話報警,救護員上門發現媽媽已經不行,就叫警察來。
「警察好寸!態度好惡劣!」梁小姐說當時心情太亂,慌張地想找糖果吃,警察馬上喝問:「你不是在這地方住嗎?」爸爸也一直被質問,很難過。「警察會否以為我和爸爸『謀財害命』?可是媽媽沒有買保險,也沒留下什麼給我們。」她說和爸爸被問了兩個多小時,換了另一位高級少少的警察,態度也一樣,前後四、 五位警察上門,最後拍下相片,才叫食環署的「黑箱車」把媽媽送去殮房。
梁小姐用媽媽之前在公立醫院的病歷紀錄,向法醫科醫生提出豁免剖驗,一、兩天後批准。
「整件事除了警察好『寸』,其實沒什麼。」梁小姐說媽媽走了,她和爸爸都覺得「鬆一口氣」,不用日日擔心媽媽病情如何。過了一年多,她才和爸爸談起為什麼那時由得媽媽不去醫院?「她自己選的,由她吧,她開心就好。」爸爸說。

診所醫生不受理
Emily的嫲嫲九十歲住在深水埗,因為中風半身癱瘓,十多二十年來長期卧床,後來又有認知障礙症,家人也認不到。嫲嫲去醫院不方便,也不喜歡醫院,每次不舒服,例如因為認知障礙症有幻覺,都是看家附近的私家診所醫生,這醫生差不多為Emily所有家人看病。
「兩年前一個早上,家人帶嫲嫲上街曬太陽,回到家裡嫲嫲慢慢停止呼吸。」Emily說家人馬上報警,救護員來到說嫲嫲已經離世,把嫲嫲送去醫院,急症室的人也說嫲嫲已經離世,並送去公眾
殮房。
「有兩個警察上門,但沒說什麼,態度好nice。第二天還和我們一起去公眾殮房。」Emily說最難過是殮房職員說要解剖,法醫說嫲嫲沒有長期病患的紀錄,要解剖:「我們當然不想,嫲嫲九十歲!並且希望土葬,但診所醫生寫的病歷證明,死因裁判官不接受。後來解剖完,只說沒問題,也沒交代死因,家人都在想:解剖真的需要嗎?」
Stella的媽媽九十一歲住在將軍澳,身體沒大毛病,只是開始有認知障礙症,二零一零年有一晚在睡夢中自然離世。「一大早我們發覺她完全沒動靜,馬上就按『平安鐘』,對方職員幫忙報警,先是來『白車』(救護車),說已經過身,再來『黑箱車』(食環署運屍車)。」Stella說也有兩個警察來,態度很好,很客氣,並且和仵工一起在樓下等,讓所有家人趕來見媽媽「最後一面」:「媽媽有八個子女,住在港九新界不同地方,幾十個親屬來到,都要幾小時,警察也在樓下等,沒有催過。」直到下午一點,遺體才送去公眾殮房。
第二天警察陪去殮房,解釋所有程序,還主動告訴家人可以向法醫申請豁免不解剖。「我們當然說不想,媽媽有去過公立醫院覆診,都是『老人病』有點咳嗽之類的,醫生看了病歷紀錄就說不用解剖了。」Stella說。

家族禮儀更重要
黃零是錦田原居民,媽媽八十多歲一輩子只進過一次醫院,就是在公立醫院確診患癌,之後馬上決定回家,這時大約二零一零年。
「新界原居民都是在家裡死、在家出殯,不是奇怪,是幸福!現在你習慣在醫院死,是你的習慣有問題,在家裡才是正常的。」黃零說三十年前爸爸有胃癌,也是不肯去醫院,怕去了醫院沒人探望,堅持要在家裡有人照顧,最後在家裡離世,所以家人都接受媽媽留在家裡。
醫院沒異議,可是也沒有派護士上門,媽媽主要由子女照顧,最初跟姐姐住,後來想和兒子一起,便搬到黃零家。「我們輪流照顧囉,我老婆最辛苦,『孝子賢孫』晚晚來。在家牽涉更多人際關係,在醫院好容易做『孝子賢孫』,買一些東西去探一陣就行了,但在家裡就好多事,誰是假仁假義、誰想滿足自己做孝子的願望……我們都好怕這些事。」
媽媽最後昏迷了兩、三個星期,黃零也沒想過送醫院:「吃不到,送醫院也是吃不到,不會去到醫院就能吃吧!身體機能轉變,醫院都幫不到啦。」他家還有兩個小孩,大的才剛上小學,整天陪著嫲嫲。「死亡就是這樣,讓小朋友看得到,見得多就不會恐懼死亡。」他說自己小時看著爸爸在家裡走,又看過舅公在家走:「接觸得多就會知道死亡就是會痛、會昏迷。」
「那時我晚晚半夜去睇阿媽,阿媽罵:『我未死!』結果無睇那晚,阿媽就過身了。」黃零早上發現媽媽沒了呼吸,太太首先替媽媽抹身,他第一件事是打電話通知各兄弟姐妹:「當然不是打九九九啦!把屍運走點算!大家都等緊,都知道會死,第一件事一定要叫大佬家姐來,不然我會被人罵!要解決葬禮的問題,他們來到要鞠躬,還要吵一陣,那些要蓋什麼……好煩好多事。家族禮儀一定要遵守,如果『車咗』阿媽去殮房,我會被人殺!」
媽媽大約早上六點發現沒有呼吸,十點全家到齊,然後才報警。「忙完家事,才會應酬警察,警察都沒說什麼,守新界的都會知道,只是看一看有沒有傷口,確定不是兇案,阿媽有病歷證明有末期癌症,『預咗』在家過身啦。」
仵工用黑箱車送去殮房,法醫提過要解剖,黃零的姐姐馬上出示媽媽的病歷,順利豁免,很快送去殯儀館辦喪事。

在家離世差異大
上兩章報導香港的家居紓緩治療,在家也有機會得到和醫院相若的醫療和護理服務,這一章報導法例和文化差異,訪問了十六位有家人在家離世的被訪者,其中四位癌症病人是自己選擇留在家中直到離世,三位是因為年紀大又有認知障礙症不便去醫院,九位是因為其他不同原因:中風、心肌梗塞、家居意外或者在睡夢中突然過身。
這些被訪者的經歷和待遇,差異相當大。翻查法例和政府部門的手續,明文規定、實際運作與公眾認知等均有不少出入。
先解釋在醫院離世,一般身後事的程序(表一)。總括而言,公立醫院對於病人辦理身後事,主要有五個功能:
‧提供殮房存放遺體;
‧護士講解程序;
‧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辦理「死因醫學證明書」;
‧火葬前要確保遺體內沒有電子心臟起搏器等儀器,需要在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辦理「醫學證明書(火葬)」;
‧出殯。
死亡地點不在醫院,這五項功能,現在會由公眾殮房、殯儀館殮房、註冊醫生、殯儀從業員及警察等代替。香港人要在二十四小時登記死亡,是受《生死登記條例》監管,條文本身並沒對醫院,或者醫院以外有不同處理,第十四條使用的字眼是「如有人在房屋內死亡」,「房屋」指任何建築物、構築物或船隻。
由醫院發出的「死因醫學證明書」是在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取得「死亡登記證明書」的重要的關鍵,但這表格只是要求由「註冊醫生」簽發,並沒有要求是醫院或者醫管局醫生。香港少數富裕家庭,有能力把家裡變成醫院病房似的,由註冊醫生上門診治,過身後也可以由這些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醫院離世才自然?
目前超過九成香港人是在醫院離世,對於沒能力聘請私家醫生的一般市民,醫院彷彿變成一種「死亡認可」,甚至用來區分「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有別於《生死登記條例》等法例沒有指明死亡地點,翻開社福機構和殯儀業的解說,「醫院」角色可是相當重要。
東華三院安老服務部網頁提供的「治喪程序」,「自然死亡」:在醫院留醫超過二十四小時,經醫生診治後不治而死亡的;「非自然死亡」 :一般是指死者未經註冊醫生診斷而突然死亡。聖雅各福群會出版的《逝‧愛同行》也用「入院超過二十四小時」和「入院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去分辨「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
而殯葬公司的資料亦解釋:「入院未夠二十四小時而又死因不明,或意外死亡,遺體會送往公眾殮房,由法醫官檢驗死因,即屬非自然死亡。」有殯儀從業員指出,但凡送去公眾殮房的,就是「非自然死亡」。
香港的病人有權拒絕治療,亦可以選擇留在家裡照顧,直至離世,為什麼沒去醫院,就會變成「非自然死亡」?
在家裡離世的可以只是手續不同(表二),但被視作「非自然死亡」,執行過程不時遇到不友善對待,包括警察的盤問、仵工、法醫是否接受病歷、死因裁判官是否決定剖驗等等。
這是否令已經在家照顧病人的家人,承受額外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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