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部地方保護主義的法律控制——以美國的經歷為鑒

  • 牟效波 著
168
出版社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26年09月28日
ISBN 9789620460043
頁數 248
分類

簡介

直指現實難題:對中國內部地方保護主義的現狀、成因、影響進行客觀分析,著力解決地方保護主義難題
比較憲法視野:分析美國經驗,進行對比分析,對中國的制度優化尋求啟示

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中國需要克服長期存在的內部地方保護主義控制難題。本書從該難題出發,基於中美兩國內部地方保護主義形成機理的類似性,觀察了美國有效控制內部貿易保護主義和新來人口歧視的關鍵性制度安排,並比較了中美兩國在這些制度上的差異,進而基於這些差異,分析了美國的制度設計中哪些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哪些在中國有替代性制度資源,旨在為中國的制度優化尋求一些經驗和啟示。

目錄

序  統一市場的憲法邏輯 張千帆  i

緒 論 1
一、中國內部的地方保護主義 2
二、現有解決機制的無效性 10
三、美國的相關經歷簡介 11
四、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 14
五、本書的結構與基本觀點 17

第一章 地方保護主義的形成機理比較分析 21
第一節 地方政府的自治與自主 23
一、美國州政府的權力保留 23
二、中國地方政府的法律授權 26
第二節 地方政府的權力運行格局 29
一、美國的選舉制與地方決策 29
二、中國地方官員的私人利益與地方決策 33
第三節 聯邦制與單一制的差異是否製造了差別? 37
一、聯邦制相對於單一制的特徵 37
二、兩種不同模式是否製造了差別? 46
第四節 小結 49

第二章 適當的法律條款 51
第一節 潛伏貿易條款:禁止各州調控州際貿易 55
一、潛伏貿易條款 55
二、聯邦優佔和優惠與豁免權條款的局限 64
第二節 新來人口歧視的憲法限制:憲法條款的發現 70
一、州際自由遷徙權的早期先例 70
二、新來人口的平等保護:自由遷徙的後續權利保障 72
第三節 小結 94

第三章 中央法院系統的司法控制 97
第一節 美國雙層司法體制的設置及管轄 100
一、美國的雙層司法機構設置 100
二、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權 102
第二節 聯邦法院的設置意圖 107
一、英民地產充公案 107
二、聯邦法院的設置意圖 111
第三節 小結 114

第四章 法律條款的適用標準 115
第一節 貿易調控的早期判例:
目的標準的確立、偏離與回歸 118
一、目的審查:「治安」與「貿易」的區分 119
二、庫利原則:全國性與地方性標準 121
三、直接與間接影響標準 123
四、回歸目的審查 125
第二節 貿易調控的現代判例:
目的審查的現代適用與發展 130
一、明確的歧視目的 131
二、推定州法的歧視目的 136
三、目的審查局限的彌補:最小歧視選擇 142
四、可允許的差別對待 149
五、利益平衡法則評析:對非歧視性州法的審查 150
六、總結與評論 158
第三節 公民身份條款的適用標準 160
一、科恩的審查標準與「薩恩斯案」 160
二、「居住期間要求」系列案的再解釋 162
第四節 小結 166

第五章 中國制度的優化:以美國的經驗為參照 169
第一節 中國制度可能的便利及其檢驗 172
一、中央的無限權力 172
二、有無立法權是否重要 175
三、備案審查制度的便利性檢驗 178
四、中央對地方的人事控制的便利性檢驗 182
第二節 中美制度的比較與追問 185
一、憲法條款與行政規定 185
二、實施機制比較之一:
中國中央法院系統的缺陷與優化 194
三、實施機制比較之二:
中國行政控制手段的缺陷與優化 197
四、實施機制比較之三:為什麼需要司法控制? 199
五、判斷標準的具備與缺乏 213
第三節 小結 220

結 語 223
一、問題、工作與可能的局限 224
二、研究結論 225
三、一點題外話 227

參考文獻 229
致 謝 234

作者簡介

牟效波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地方政府法、港澳基本法。曾出版譯著《憲法故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2 年)、《印度民主的成功》(譯林出版社, 2013 年),參與了《憲法的社會與政治基礎》(台大出版中心, 2021年)和《德國基本法七十年:德國憲法及其法院——德國聯邦憲政法院在基本權利領域的里程碑判例》(元照出版公司, 2023 年)兩部書的翻譯工作。

學者推薦

本書以美國憲法中的州際貿易條款為切入點,通過對美國控制地方保護主義制度經驗的系統考察,反觀中國當前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的制度困境,並嘗試提出具有解釋力與啟發性的制度思考路徑。從整體結構來看,作者並未停留於簡單的制度介紹或經驗移植,而是試圖追問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在控制地方保護主義這一任務上,某些制度安排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這一問題意識使本書超越了一般比較法研究的表層對照,而進入制度功能與結構邏輯的深層分析。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千帆

序

序 統一市場的憲法邏輯

按理說,在「大一統」歷史十分悠久的中國,地方保護主義似乎不應是一個問題,但實際上它一直是一個大問題。在當代中國市場經濟與法治體系不斷轉型的背景下,統一市場命題已從經濟政策話語轉化為憲法制度問題。如何在一個幅員遼闊、發展不均的大國之中,既保障地方治理的活力,又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對市場統一的侵蝕,已經成為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中一個不可迴避的核心議題。牟效波博士的這本書正是在這一問題意識之下展開,具有顯然不容低估的學術價值與現實意義。

本書以美國憲法中的州際貿易條款為切入點,通過對美國控制地方保護主義制度經驗的系統考察,反觀中國當前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的制度困境,並嘗試提出具有解釋力與啟發性的制度思考路徑。從整體結構來看,作者並未停留於簡單的制度介紹或經驗移植,而是試圖追問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在控制地方保護主義這一任務上,某些制度安排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這一問題意識使本書超越了一般比較法研究的表層對照,而進入制度功能與結構邏輯的深層分析。

在研究路徑上,本書首先從中國現實出發,指出地方保護主義在本國長期存在且機制複雜,其形成不僅源於經濟利益驅動,更與地方權力結構及激勵機制密切相關。地方政府在「發展競爭」與「政績考核」雙重壓力下,往往傾向於通過設置隱性壁壘保護本地市場,這一現象在實踐中具有相當的普遍性。由此出發,作者並未簡單歸因於法治不足,而是進一步分析中美兩國地方保護主義在形成機理上的異同,從而為比較研究奠定了合理基礎。

在對美國制度的分析中,作者較為系統地梳理了州際貿易條款及相關判例的發展脈絡,尤其關注所謂「潛伏貿易條款」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作方式。美國經驗所展示的並不僅僅是一個憲法條款的文本意義,更是一整套由司法審查所支撐的制度結構:通過具體案件,將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衝突轉化為私人權利糾紛,並在個案裁判中逐步形成穩定的審查標準。這種司法調節機制的妙處在於其既避免了直接的權力對抗,又能夠持續地限制地方立法的保護主義傾向。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中國目前主要依賴行政控制與立法否決,來應對地方保護主義的制度格局。作者敏銳地指出,這種以行政體系為中心的控制方式在理論上或有一定優勢,但在實踐中卻面臨執行動力不足、規範層級不清以及缺乏穩定審查標準等問題。更為關鍵的是,當行政控制缺乏司法機制的配合時,其約束力往往呈現出間歇性與不穩定性,這也使得地方保護主義難以得到持續而有效的遏制。

本書的一個重要貢獻在於並未簡單引入美國機制,而是通過比較分析,提出一個更具張力的問題:中國是否存在可以替代美國司法機制功能的制度資源?如果不存在,那麼這種不可替代性究竟意味着什麼?如果存在,又應如何加以激活與重構?這一追問使本書的討論不再停留於制度移植,而是上升到制度選擇與調整適配的理論高度。

從宏觀角度看,本書實際上觸及了一個更為根本的憲法問題:在一個單一制國家中,如何在形式上保持權力集中,同時在功能上實現權力制約?美國通過聯邦制與司法審查形成的制度結構固然具有其特定歷史與憲制基礎,但其所體現的以規則約束權力、以程序調節衝突的法治精神仍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當然,任何一部學術著作都不可能窮盡其所涉及問題的全部維度。本書在制度設計的具體展開上仍有進一步深化的空間,對中國現實制度的分析也有待在經驗材料與實證研究方面繼續加強。但就其整體而言,本書已經展現出作者扎實的比較法功底、清晰的問題意識以及成熟的規範分析能力。尤為難得的是,作者始終保持着對中國制度現實的敏感與關切,使其理論分析緊密貼合實際語境。

本書由效波的博士論文修改而成,歷經多年沉澱方得付梓。學術研究之路本不在於一時之成,而在於持續的深耕與反思。在北大求學期間,效波就以勤奮好學、功底紮實見長。經過多年積澱,其學問又更上一層樓。他在本書中所提出的問題或許並不都有現成答案,但這些問題之探討本身就是推動制度進步的動力。我衷心希望,本書能對中國在尊重地方分權的基礎上建構和維護市場統一作出積極貢獻。

是為序。

張千帆
2026 年 4 月於北大陳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