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的法律框架探論

  • 李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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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ISBN 9789620454189
分類

簡介

中國踏入21世紀,電子貨幣逐步取代實體貨幣的普及地位,後來信息技術日新月異,衍生出數字人民幣,從而拓展電子支付方式的可能性。然而,數字人民幣出現時間尚短,箇中使用上的法律爭議、安全性等問題還有待商榷。

本書作者研究有關電子支付的法律問題多年,擬採取民法視角,探析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相互間權利義務的變動,對電子貨幣的使用作出符合理論體系及現行法的解釋,並重點討論數字人民幣的私法架構和安全保障機制等重要問題,再結合世界各地電子支付的使用和法律現狀,為中國電子支付的法律研究開闢嶄新路向。

目錄

前 言 I
導 論 電子貨幣的私法架構 1
第一節 電子貨幣基本含義及類型 2
第二節 電子貨幣使用流程中的法律關係 15
第三節 作為電子貨幣的支付賬戶餘額 57
第一章 作為人民幣延伸的數字人民幣 63
第一節 人民幣現金發行 64
第二節 人民幣競爭形式之管制 76
第三節 數字人民幣的發行 90
第二章 數字人民幣的私權定性 107
第一節 數字人民幣的權利定性論 109
第二節 數字人民幣的權利內容論 124
第三節 數字人民幣的權利變動論 136
第四節 本章結論 148
第三章 作為支付方式的數字人民幣 151
第一節 支付方式定義論 153
第二節 支付方式法定論 162 第三節 支付方式應用論 174 第四節 本章結論 191 第四章 數字人民幣的安全保障機制 193 第一節 在線支付安全保障 196 第二節 離線支付安全保障 206 第三節 個人信息安全保障 223 第四節 本章結論 234 第五章 作為普惠金融工具的數字人民幣 237 第一節 央行數字貨幣場景的普惠金融 238 第二節 數字人民幣的可保有性 247 第三節 數字人民幣可保有性的持續改進空間 256 附件一:《歐盟電子貨幣指令二》 261 附件二:《歐盟委員會引入數字歐元的立法提案》 291

作者簡介

李建星

上海政法學院佘山特聘崗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德國波恩大學聯合培養博士(2014-2016),德國科隆大學訪學學者(2021-2022)。上海「曙光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貨幣私法。

前言 (選段)

電子貨幣作為一種新興技術與經濟發展的產物,已經廣泛運用到經濟生活中,佔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電子貨幣的普及,一方面為經濟交往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提高了經濟運轉的效率;另一方面,電子貨幣的發展在理論與實踐層面均面臨著諸多問題,如電子貨幣在法律上之性質界定、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的法律關係、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及其限制、電子貨幣的監管與結算、電子貨幣的安全等等。現有研究成果多針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資質、電子貨幣對現行貨幣體系的衝擊以及電子貨幣的監管等方面展開,一般更側重於經濟法的視角。至於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如何界定各使用主體間的法律關係,如何從民法視角觀察電子貨幣在使用過程中所引發的權利變動,鮮有論及。實則電子貨幣的使用, 涉及各方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的得喪變更,於當事人而言,事關重大。本書擬從民法視角,探析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相互間權利義務的變動,對電子貨幣的使用作出符合理論體系及現行法的解釋。

然而,數字人民幣作為支付方式的核心問題並未得以回應:數字人民幣為何能作為支付方式?數字人民幣是否應該具有與實物人民幣相等的法償性?如果不具備,應當如何確定其強制受領的範圍?智能合約影響數字人民幣支付功能的法律結構為何?倘若發生數字人民幣的非授權支付,怎樣分配相應的責任?前述問題的回應,牽涉《民法典》、《電子商務法》、《中國人民銀行法》等公、私法律體系的聯結與互動,直接影響數字人民幣發揮交易媒介功能。而且,倘若未能周全搭建圍繞數字人民幣作為支付方式的國內法框架,也會遲緩憑藉數字人民幣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

探討從電子貨幣到數字人民幣的法律結構,存在重要理論意義。其一,數字人民幣展現了財產形態從物質材料到虛擬數字的轉變,改變了傳統私法規則依據的底層結構。要回應央行數字貨幣的風險,前提是其權利屬性的精確界定。由此,財產形態與財產判定基準被革新,實現更多可控制的價值資源成為私人財產,進入私法的調整範圍。其二,傳統私法理論以實物貨幣為原型,塑造相應的金錢債務履行規則。法定數字貨幣的應用,將直接改變電子支付的法律架構。為避免出現私法規則與交易實踐間的背離,理應借由數字貨幣的制度創新,達成私法制度的內部革新。

探討從電子貨幣到數字人民幣的法律結構,還存在重要實踐意義。數字人民幣支付系統,藉由提高我國貨幣政策的對外傳導效率,給予了人民幣國際化新的戰略機會。不過, 除了法定數字貨幣支付系統保持穩定性外,其內在安全性也極為重要,亟待構建出足以應對流通風險的法律規則。針對央行、運營機構、用戶的民事關係,第一步應合理配置各方責任,塑造當事人穩定的制度預期,促進法定數字貨幣在我國順暢流通;第二步則是通過法定數字貨幣的跨境傳輸,伴隨對外輸出我國私法規則,引領《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等國際支付規則的改革,逐步替代現今的全球跨境支付體系。

隨著電子技術與社會觀念的發展,貨幣電子化趨勢日趨顯著。電子貨幣作為一種新興技術與經濟發展的產物,已經廣泛運用到經濟生活中,不過,使用電子貨幣各主體間的法律關係,以及權利變動還需要進一步闡明。進入21世紀後,大數據、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和人工智能技術等信息技術的快速進步。為了回應,貨幣形態及其流動模式日趨數字化和網絡化,中國人民銀行計劃發行數字人民幣。數字人民幣的權利定性、支付途徑與安全保障更是需要完整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