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貪官:胡禮達的腐敗墮落
簡介
本書聚焦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律政署高官胡禮達(Charles Warwick Reid)轟動一時的貪污案。作為商業罪案組主管,祖籍新西蘭的胡禮達手握檢控大權卻知法犯法,與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組成「賄賂鐵三角」,在多宗涉及富豪家族的商業案件中收受巨額賄賂,作為逃避起訴或操控案情的報酬。
儘管「賄賂鐵三角」組織隱蔽,但最終被揭發。為了逃避檢控,胡禮達在擔保候查期間逃離香港,計劃取道菲律賓返回新西蘭,卻在匿藏期間被捉拿,且被引渡回港,送上法庭受審,成為二戰以來港英政府因貪污瀆職入獄的最高級外籍官員。可他出獄被遣返新西蘭後還再度觸犯香港法例,因此再度入獄。
書中詳述胡禮達從平步青雲、墮落受賄、棄保潛逃、轉為污點證人,到出獄後再犯的完整歷程,揭示當年香港司法界的腐敗生態,進而反思手握大權者缺乏監管的惡果,尤其亦從更高視角梳理葛柏案的關鍵轉變,以及麥理浩在任時創立廉政公署的背後政治盤算。本案對促進司法制度的改革與國際廉潔形象的建立,乃至理解香港從貪腐社會邁向廉潔社會的歷程均具重要參考價值。
目錄
序
引言
第一章 嬰兒潮世代
第二章 貪污猖獗
第三章 進入肅貪時代
第四章 平步青雲
第五章 踏上貪污路
第六章 被捕、潛逃、再被捕
第七章 坦白認罪
第八章 特別監禁與檢舉
第九章 貪污賄賂案
第十章 協助潛逃案
第十一章 追討贓款
第十二章 出獄過新生
第十三章 再次犯案
第十四章 再度入獄
第十五章 賄賂鐵三角溯源
第十六章 律政腐敗檢討
第十七章 個案教訓
第十八章 民族範例
附錄 胡禮達及葛柏事件簿
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鄭宏泰
現為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及政治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電話調查研究室總監、全球中國研究計劃聯合召集人、政策論壇網絡聯合召集人、香港亞太研究所副所長、世界海外華人研究學會董事局成員、《香港地方志》編委會委員,以及National Identities、East Asia: 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香港社會科學學報》及《廿一世紀雙月刊》編輯委員會委員。先後獲香港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哲學碩士及哲學博士。研究領域為家族企業與繼承制度、社會調查與指標分析、海外華人與中國軟實力等。
李潔萍
現為獨立研究員,畢業於香港大學,獲社會工作學士,喜好文字,鍾情文化,愛與書為伴,亦致力於推動閱讀,是香港歷史與社會的好奇者、研究者。
引言
1995 年1 月11 日,距離香港回歸不足一年半,立法局(今立法會)舉行定期會議,有議員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鑑於剛刑滿出獄的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胡禮達由小欖監獄直接乘坐直升機被送到啟德機場遞解出境,而該項歷時只有八分鐘的運載過程,耗用的運輸費約為14,000 元,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有否使用直升機押解犯人的先例;若然,詳細情況為何;
(b)如(a)項的答案為否定,是次採用直升機執行押解胡禮達的行動,原因為何;及
(c)日後押解所有污點證人的行動,是否都會出動直升機來進行?
(Corruption: Case of Warwick Reid, May 1992-December 1995)。
代表政府作答的保安司(今保安局)同樣以書面形式作答:
這次使用直升機押解犯人的費用估計為6,500元,並非14,000元。
(a)使用直升機押解犯人有一次先例。一九七五年一月,前總警司葛柏因貪污罪名,從英國被引渡回港受審。他抵港後,即由直升機自啟德機場接載至香港島,再由車輛轉送至中區法庭。
(b)葛柏於一九七七年出獄,當局使用車輛將他轉解到機場。在轉解途中,傳媒一直窮追不捨。由於所涉的人數眾多,加上大家都鹵莽行事,結果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導致有一宗意外發生。我們在策劃是次胡禮達的轉解工作時,也有考慮上述所發生的事件。如果以車輛轉解,警方便須調動大量的資源。採用直升機,則既合成本效益,亦較為安全。
(c)不是。我們會視乎個別事件的需要而作出決定。
(Corruption: Case of Warwick Reid, May 1992-December 1995)。
不了解內情的人,或許會奇怪議事堂為何要討論一萬數千元的花費,又對遞解一名釋囚出境的方式追三問四。但熟知香港歷史的人,就會對是次質詢所隱含的目的了然於心,因為當中提及的胡禮達(Charles Warwick Reid,一般簡稱C. Warwick Reid或Warwick Reid),乃二戰結束後至香港回歸前,因貪污入獄的最高級外籍官員,從中牽扯出一連串官司訴訟,揭露了大堆貪污舞弊事件。
更重要一點是,胡禮達被捕時乃律政署副刑事檢控專員,本應是「香港司法守護人」(蕭草,1994),卻知法犯法,對香港司法界造成巨大衝擊。同樣諷刺的是,覆函中提到唯一一個利用直升機押解犯人的先例,主角叫葛柏(Peter Fitzroy Godber,簡稱Peter F. Godber或Peter Godber),他亦是一名大貪官,是胡禮達貪贓枉法的「前輩」,更是促使廉政公署創立的關鍵人物(張俊峰,2010;葉健民,2014)。
即使過了50 多年,相信仍有不少香港人聽過葛柏此名字及其貪污案件:他加入香港警隊多年,官至總警司,其間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贓款,事件被揭發後逃回英國,避過法律懲處。香港市民對此事反應極大、群情洶湧,促使港府認真應對,成立廉政公署並將他引導回港受審,才平息了積累已久的民怨。相對而言,事發時間更接近、職位更高、涉貪贓款更多的胡禮達,其人其事卻鮮為人知。
不過,無論葛柏或是胡禮達,均是香港廉政建設過程中重要的「大反派」,他們的罪行代表了香港過去一段「黑歷史」:有權者濫權、無權者屈從、華洋差別待遇、法律公義可待價而沽、有財有勢者能橫行無忌等醜陋面貌,是促使香港打擊貪污舞弊、走向清明廉潔道路的里程碑。此外,從葛柏案到胡禮達案,官員的貪污模式、牽涉的範疇,甚至是政府的處理手法等,均出現巨大變化,深入了解兩宗案件,有助我們認識香港社會及廉政不同階段的發展,以及背後複雜龐大的原因。
可惜的是,大眾對葛柏案的認知恐怕多來自網絡或電視電影,不但流於表面,當中更有不少錯漏,至於胡禮達案更是沒聞沒問,差不多完全湮沒在歷史中。因此,本研究詳細介紹胡禮達其人其事,再輔以葛柏案的來龍去脈,有系統地深入討論這兩個關鍵案例對香港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它們見證早年香港嚴重的貪污情況,以及殖民管治的種種問題,政府透過甚麼手段應對社會的急劇蛻變,背後有甚麼管治理念或根據哪些原則,對社會帶來哪些影響。
本研究的主角胡禮達,為何會由高官淪為貪污罪人?要回答這個問題,自然要理解其性格與經歷,同時清楚他身處的社會,二者結合,才會找到貪污腐敗滋生的原因。因此,第一章會先介紹他的背景及其性格特質;第二章討論他來港時香港社會的狀況,並說明葛柏案的經過及影響;第三、四章主要講述他加入律政署後的工作及表現,如何一步步上位,成為獨當一面的檢控官;第五至六章則是他高速滑落的過程,包括其仕途受阻、貪污被捕後棄保潛逃、引渡回港後迅速認罪等;第七至十章是連串與他相關的罪行及訴訟,部份因他而起,部份則因他而曝光;十一及十二章主要討論政府追討贓款的努力,以及他出獄後的情況;第十三及十四章關於他再惹官非的始末及下場。最後的第十五至十八章則詳細分析本個案中各項值得關注的議題,包括司法人員貪污舞弊或知法犯法、制度的缺失和漏洞、殖民政府「向錢看」的管治方式帶來的種種問題等。此外,胡禮達案牽涉不少商界或司法界的知名人物,他們與胡禮達的轇轕會於本研究中逐一探討。但部份如佳寧案的陳松青、恒隆銀行案的李海光、嘉華銀行案的劉燦賢,以及明輝發展的莊寶等,由於我們早前出版的《佳寧神話:陳松青的造神毀神》及《財神到:海外華人與香港金融中心建立》兩書已有提及,故本書不再贅述。有興趣了解更多內情,或希望知道這群「南洋幫」如何在1970 至1980 年代香港商界翻雲覆雨的讀者,不妨參考上述兩書。
在不如意或遭遇逆境時,人們往往會美化過去經歷,懷緬「昔日美好時光」(good old days)。今日香港政治與經濟結構正出現巨大轉變,令不少人無所適從,難免會念念不忘過去「魚翅撈飯」、「遍地黃金」的日子,但事實上,香港由小漁村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並非一蹴而就的神話。從葛柏及胡禮達案可見,過去的風浪同樣滔天,無數人遭到傷害甚至沒頂,要活下去只能咬緊牙關努力支撐,一步步走出困境。只有當我們看清現實,明白昔日香港不是人間樂土,今日香港亦非亂世廢墟,才能公正客觀地評估現況,了解我們擁有的弱點與優勢,再朝正確的方向邁步前進。
不是從意識形態出發,只從歷史唯物論的角度看問題,本研究的基本脈絡和方向,將詳細梳理胡禮達的個案,包括其出身、來港、涉貪、入獄及再犯等經過,尤其聚焦法庭初審裁決後的連串上訴,以及後續的種種爭議和思考,藉以說明1970 至1990 年代香港社會的發展風高浪急,人心不穩,居於統治位置的洋人抱持過客心態,只想盡量搜刮,然後攜錢離去,因而衍生出各種各樣社會問題。
在政治波譎雲詭及社會急速轉變的環境下,不少人或組織未有全盤了解,即斷言香港必會走向崩潰,無法保持過去繁榮興盛(Kraar, 1995)。英國政府亦是以此作為與中國政府討價還價的籌碼,聲稱要是沒有英國統治,香港的經濟神話必然破滅,難有發展(陳佐洱,2012)。中國政府沒有接受這套敍述,而是堅定地恢復行使香港主權,結束了英國多年的殖民統治,當然香港亦沒有如外界預測的走向衰落,反而在港人治港的大方向下,社會繼續發展,成為世界稱許的清明廉潔社會、國際金融中心。